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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7-09-14 | 點閱數: 77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人福字第 106017173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 、退撫原函。 2 、退撫基金說明。 3 、退撫會服務電話。(1060171733_Attach000
.pdf 、 1060171733_Attach001.pdf 、 1060171733_Attach002.pdf)
主旨:有關民國 106 年 8 月 11 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
員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繳付退撫
基金相關事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已更
新完成「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單機版)」,請執行版本更
新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6 年 9 月 7 日台管
業二字第 1061336677 號書函辦理。
二、查銓敘部 106 年 8 月 18 日部退三字第 1064252334 號函略以,
公務人員於 106 年 8 月 11 日(含)以後育嬰留職停薪年資,
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106 年 8 月 11 日
(含)以後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各機關應按月將選擇
全額繼續繳付當事人退撫基金費用併入現職人員當月應繳
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完成報繳作業; 106 年 8 月 10 日以前已申
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當事人應自服務機關收受上開部函之
日起 3 個月內申請並繳費。另教育部 106 年 8 月 31 日臺教人

(四)字第 1060121793 號函就公立學校教職員亦有相同規
定。
三、為配合前開銓敘部及教育部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管理委員會「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單機版)」已完成系統
功能更新,請依案附「基金繳納作業系統更新及育嬰留職
停薪全額自繳退撫基金操作說明」(詳附件),執行版本
更新作業,並辦理相關人員繳費事宜。
四、檢附原函、操作說明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服務電話各 1 份。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
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 2017-09-13
09: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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