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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8-12-12 | 點閱數: 60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連吳卿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238
電子信箱:wuching@efs.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7024205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070242056_Attach000.odt)
主旨:轉自明( 108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89 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
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2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70153797 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 1
08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89 年次出生男子已屆 19 歲,具役男身
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按近年迭有役男規劃短期出國,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
核准出境,致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屢生爭議
。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請宣導提醒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役男注意,出國前須申請核准。
四、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
結至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
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
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 1 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

境,並請役男於出國日 3 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五、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 1 份,請加強宣
導提醒出國役男注意。
正本: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
中等學校、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
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小部)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2018-12-12
09: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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