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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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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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4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08022406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 376550000A_1080224068_ATTACH1.pdf ) |
主旨: | 關於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098890 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 1 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