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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9-10-07 | 點閱數: 57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 03-8227171#30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chiao0709@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4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 1080224068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函 ( 376550000A_1080224068_ATTACH1.pdf )


 

主旨: 關於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098890 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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