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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8-11-22 | 點閱數: 54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7023233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及相關附件。(1070232336_Attach000.pdf)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0 條、第 19 條業經考試
院會同行政院考壹組貳一字第 1070009931 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 107 年 11 月 18 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
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7 年 11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1074666360 號 函辦
理。(附原函 1 份)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
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
公室、本府各處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2018-11-22
11:37:52
107000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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