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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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05007868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 、發布令。 2 、條文。 3 、總說明。 4 、條文對照表。 |
主旨: |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 105 年 4 月 14 日訂定發布,檢附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88072 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