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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管 - 停課不停學 | 2023-04-20 | 點閱數: 221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辦理。

第二條 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數位學習載具,特訂定「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校園數位學習載具 借用機制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數位學習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 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 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第四條 學生於校園內使用數位學習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數位學習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

三、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電腦 程式及網頁。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八、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 範。

第五條 學校數位學習行動載具借用與保管原則:

一、如遇大規模遠距授課,或各校自主因應班級編排及課程需求須進行線上或混成式教學之情 事,學校應優先考量經濟弱勢或家中無相關設備之學生提供資源。

二、學校學習載具管理進行統一保管與管理,各班級學習行動載具由各班級自行保管,平常充 電車應上鎖以防被竊取;借用者應填寫借用單,且應善盡設備使用、維護、保管之責任, 避免受到污損(例如受食物或飲料沾污)、摔落、敲擊、蓄意破壞,並遠離高溫或潮溼之環 境,以保護設備可正常運作,如遇異常或其他意外狀況,借用人應立即將設備送回原借出 單位。

三、如有因人為因素導致設備損壞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以賠償原設備 為原則;如賠償原設備有困難者,得以新款設備取代或賠償原設備之價款)。

四、借用人禁止自行拆裝及更改任何硬體及周邊設備,且勿自行更換資訊網路設備原已安裝預 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歸還前,應確認為原有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

五、師生使用學習載具之個人資料應自行備份;使用完畢後,應自行刪除或登出個人帳號或檔 案…等,資料毀損或遺失,出借單位不負相關責任,不得請求修復及賠償。

第六條 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 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第七條 本管理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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