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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浩瑋 - 教務 | 2023-07-17 | 點閱數: 24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86260 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自 111 年起規劃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 案」,藉由學習載具、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等補助,擴大 延伸數位學習場域,並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數位學習推動 辦公室,綜整所轄中小學數位學習推動工作,俾利促進師 生科技輔助教學與學習以及數位素養等能力之提升。

三、為強化數位科技與學習扶助應用,增進學習扶助教師運用 數位學習平臺導入、課堂數位學習實施等知能與策略,請 貴校協助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本府於 8 小時現職教師及 18 小時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師資 研習課程,以及其他學習扶助教師增能或回流研習課程 時,融入行動載具之教學知能,協助教師學習使用行動載具。

(二)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扶助課程 之研習,並將所學實際運用於學習扶助教學。

(三)鼓勵學校師生搭配使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及善用因 材網等相關數位學習資源,並將使用成效良好之班級或 學校納入宣導範例,以達推廣效果。

(四)另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業增加「是否使用行動載具進 行教學」之欄位,請貴校於各期別開班申請時完成填 報,俾掌握各校學習扶助班使用行動載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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