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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106年12月1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65706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總務處 / 2017-12-22 / 點閱數: 109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6024243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 、教育部令。 2 、修正條文。(1060242431_Attach000.pdf 、 1060242431_Attach
001.odt)
主旨: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 106 年 12 月 19 日
以臺教師(二)字第 1060165706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1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60165706E 號
函辦理。
二、案內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
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涂淑雯小姐(電話: 02-77365662 )。
正本: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
科 2017-12-20
15:03:19
106000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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