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7171#30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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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8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080245976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1080245976_129_ATTACH1.pdf 376550000A1080245976_129_ATTACH2.pdf 376550000A1080245976_129_ATTACH3.pdf 376550000A1080245976_129_ATTACH4.pdf ) |
主旨: |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業經行政院修正,並自 108 年 11 月 4 日生效,檢送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 108 年 11 月 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80047086 號函辦理。(附原函及其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