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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21-06-21 | 點閱數: 81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黃俊傑
電話: 03-822179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ca5477@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 110011611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勞動部函、勞動部令 ( 376550000A_1100116114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00116114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00116114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00116114_ATTACH4.pdf )

 

主旨: 有關勞動部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9 條一案,請查照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6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442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惟每次仍不得少於 30 日;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
(二) 本次修正之條文,自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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