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 lay102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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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0019514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009030A00_prin ( 376550000A_1100195140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前發生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結婚等事由,實務訓練期間應如何給假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0 年 9 月 27 日公訓字第 1100009030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