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8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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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7-03-31 | 點閱數: 79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6005973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師商借實施要點。(1060059737_Attach000.docx)
主旨:轉知「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
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各校如有商借需求,請
確依要點規定於 4 月 20 日前提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3 月 29 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 106003659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肆點規定,有需求學校應於每年 4 月 20 日前提
報商借需求(含教師類科別、名額及相關條件等)送本府
;本府於每年 5 月 1 日前彙整需求並上網公告,另將函請其
他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商借資訊轉知所屬學校公告周
知,以擴大教師商借範圍、提升商借達成率。
正本: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2017-03-30
16:18:42
10600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