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229 傳真: 03-8462776 電子信箱: 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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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3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2002051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 1120020510_ATTACH1.odt 1120020510_ATTACH2.pdf ) |
主旨: | 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 112 年 2 月 2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A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B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