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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函 |
| 地址: 971 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光復路 570 號 承辦人:鄭亞庭 電話: 8267223 轉 115 傳真: 8265478 電子信箱: ca26@nt.sinchen.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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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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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
| 發文字號: | 新鄉民字第 1150004149A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選委會來函、宣導單張、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 ( 376555400A_1150004149A_ATTACH1.pdf 、 376555400A_1150004149A_ATTACH2.pdf 、 376555400A_1150004149A_ATTACH3.pdf ) |
| 主旨: | 為辦理「115 年花蓮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工作事宜,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俾利選務作業推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15 年 3 月 11 日花選一字第 1153150035 號辦理。 |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 三、 | 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有意願參與之人員,請依附件格式詳細填寫,推薦名冊請由貴機關(學校)人事室統一核章後薦送,並請於本( 115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前函復或傳真 8265478 本所承辦人彙辦,如以傳真函覆者,請致電確認。 |
| 四、 | 隨文檢附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函、宣導單張及本鄉「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單」1 份,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 |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花蓮縣政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花蓮場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花蓮氣象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花蓮工務段、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郵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國軍花蓮總醫院、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工務段、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電務段、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機務段、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機廠、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
| 副本: | 本所民政課 |

03-12 檢送「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