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8-10-17 | 點閱數: 61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朱安聆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icnic@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7020561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民國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各機關學校人員
應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7 年 10 月 12 日部法二字第 1074653926 號書函
辦理。
二、查銓敘部配合中央選舉委員會 107 年 8 月 16 日發布選舉公告
,於同年月 20 日以部法二字第 1074634166 號通函各機關學
校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茲為避免公務人員因不諳公務
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致有違法情
事,爰再次提醒各機關人員恪守行政中立,俾確保公務人
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且依中立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
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學校行政中立
之公正形象。
三、又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業整
理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上傳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
園地/常見問題),俾供各界參考。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
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2018-10-15
16:59:04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