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黃毓淇 電話: 03-8222944 傳真: 03-822605 電子信箱: yuch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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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 109001017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法務部廉政署廉防字第 1090500200 號函 ( 376550000A_1090010171_ATTACH1.pdf ) |
主旨: | 農曆春節屆至,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9 年 1 月 9 日廉防字第 10905000200 號函辦理。 |
二、 | 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於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 11 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以杜絕不當餽贈、關說和飲宴應酬等爭議。 |
三、 | 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以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 |
(一) | 依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讀相關課程。 |
(二) | 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本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