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許明浩 電話: 8222944 電子信箱: zzzrober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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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 1090113356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 109 )年端午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9 年 6 月 9 日廉防字第 10905004370 號函辦理。 |
二、 | 端午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請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