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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20-07-10 | 點閱數: 48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鄭景宜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8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evelyn1203@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9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 109013073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服務作業規定 ( 376550000A_1090130737_ATTACH1.pdf )

 

主旨: 檢送修正「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服務作業規定」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鑑於員工協談服務人次增加,為明確協談服務相關規定,避免資源重覆使用,以落實人文心理關懷,促進員工心理健康,提升工作績效,爰修正旨揭協談服務作業規定。
二、 協談時間:每月隔週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每人每次以 50 分鐘為限。
三、 協談地點:花蓮縣衛生局健康管理中心 2 樓心自靜諮商室。
四、 服務次數:每人每年申請次數以 6 次為原則。
五、 使用本協談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轉知同仁利用,並於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服務線上預約系統預約,預約網址: http://www1.hl.gov.tw/insv/employee_assist/;因協談時間有限,請務必先行預約。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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