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地址: 23659 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 241 號
聯絡人:黃耀南、蔡秀娟
電話:(02)22626097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6 日
發文字號:全教產字第 106000001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1060303(1060000011_Attach1.doc)
主旨:有關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全教總)與「行政院
年金改革辦公室」林萬億執行長欲成立新基金,恐嚴重傷
害現職教師權益,詳如新聞稿(如附件),惠請轉知所屬,
請查照。
說明:
一、日前(本年 3 月 1 日)「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林萬億執
行長僅邀集全教總秘書長羅德水、第一、二屆副理事長及
前政策研究員吳忠泰…等人,舉行專案會議,並未邀本會
參加,先予敘明。
二、「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林萬億執行長僅找側翼全教總
代表與會達成共識,本會表達嚴正抗議。
三、全教總配合政府主張成立新基金,其訴求並未獲得全國教
師的共識,全國教師亦未必全都支持,此已嚴重出賣犧牲
教師權益。
四、全教總同意行政院年改會要成立新基金,如新基金不符以
下四個條件,即為出賣全體教師權益。
(一)提撥不能比舊基金高。
(二)給付不能比舊基金少。
(三)確定給付制。
(四)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五、基上,本會重申如欲成立新基金,應符上開所述四個條件
,以維全體現職教師權益。
正本:全國各級學校
副本: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
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
、桃竹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
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
會、臺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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