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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6-09-26 | 點閱數: 78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5016993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 、作業要點。 2 、修正對照表。(1050169938_Attach000.doc 、 1050169938_Atta
ch002.doc)
主旨:修訂「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
點」第 4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檢送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
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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