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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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 03-82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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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5020275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總處培字第 1050056627 號函。(1050202755_Attach000.pdf)
主旨:重申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決心,請各機
關利用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加強
宣導公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0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
56627 號函辦理。(抄附原函 1 份)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
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含附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