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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6-04-23 | 點閱數: 131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佘菀育
傳真: 03-8462780
電話: 03-8462860*265
電子信箱:snake9002020@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 105007289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復嘉義縣政府有關鄉(鎮、市)立幼兒園以臨
時人員及約僱人員途徑進用之教保員得否修習幼兒園教師
師資職前教育專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4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024051 號函辦
理。
二、公立幼兒園臨時人員及約僱人員係指人員進用途徑,與幼
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第 2
條規定之資格無涉,爰公立幼兒園以臨時人員及約僱人員
途徑進用之人員,如屬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
法)第 56 條規定轉換職稱為教保員,於幼照法施行後繼續
原契約至 104 年 1 月 31 日仍繼續任職,專職並實際從事教學
及保育工作且按月支領薪資者,符合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
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規定之資格,修習該辦
法第 3 條所開設之幼教專班應無疑義。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副本:本府教育處 2016-04-21
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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