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21-07-14 | 點閱數: 459

主旨:

檢送「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 點」,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比賽為鼓勵創作參賽,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 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三、本縣轄內各級學校自行辦理校內競賽,遴選優勝者(作品) 代表學校參加本縣縣賽。參賽作品未列成績者,應於期限 內辦理作品退件,逾期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

四、各校參賽者員一律經由學校統一於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 址 https://art.hlc.edu.tw ),報名時間自 110 年 9 月 22 日 (星期三)8 時起至 110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五)16 時 30 分止。

五、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列印作品清冊、報名表、各校送件數 量表紙本,併同學生參賽作品等,於 110 年 9 月 29 日(星期 三)至 110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五),上班時間 8 時至 12 時、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止指派專人親自送達明義國小學生活動中 心(民國路、自由街交叉路口)或郵寄送達國風國中(970 花 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7 號);為使比賽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 送件資料不完整,恕不予評審。

六、書法類比賽方式:取得決賽代表權者,須依承辦單位通知 參加現場書寫,現場書寫日期預定為 11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10 時,假國風國中(970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7 號)辦理。

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必要時得視 疫情發展酌予調整辦理方式,並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