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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6-11-10 | 點閱數: 65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李宛玲
傳真: 03-8222605
電話: 03-8222944
電子信箱:cw1785@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發文字號:府政預字第 105021129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1050211290_Attach000.doc)
主旨:本縣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遇有請託關說或業
務往來人員之邀宴或饋贈,應予拒絕,並適時向本府政風
處辦理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應
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受任何請託關說,並應拒絕與職務上
有利害關係廠商或業者之餽贈或飲宴招待。
二、按國民教育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校長負有綜理校務之責,
係屬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復依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
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有
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故公立學校校長與兼行政職教師,
皆適用前揭規範。
三、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本於服務熱忱,提供諮詢、協助
解決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固應肯定。惟鑒於國人好
禮成習,重申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
提醒遇有請託關說或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饋贈、邀宴
,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本府政風處辦理登錄,以維護自身
權益。
四、檢附「公務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
政倫理事件』知會表」1 份。
正本: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本府政風處 2016-11-09
09: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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