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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浩瑋 - 教務 | 2021-08-16 | 點閱數: 39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0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00104683 號函 辦理。

二、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 及發展。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7 條說明,對於面臨傳承 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 特別保障措施。爰本部為使民眾從「心」認同本土語言價 值,了解語言流失的嚴重性,使社會大眾對「國家語言」 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將推動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培訓本 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人員,向本部所屬人員、學校教育人 員及一般民眾宣導。

三、本次宣講人員培訓研習內容如詳見附件實施計畫,研習資 訊簡要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

1、本部及部屬機關(構)及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公 務人員。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行政人員。

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4、家長。以上研習人員共分 4 類,每類人員至多 10 名, 共計 40 名。。

(二)研習時間:

1、 110 年 9 月 1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2、 110 年 9 月 19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共計 11 時。

(三)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視聽館 F406 視聽教室(臺 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四)報名方式:採自願報名,報名類別以現職身分類別為 主,即日起至 110 年 8 月 27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逕至報名網 址: https://reurl.cc/834LWg 報名即可。 110 年 9 月 1 日 公布錄取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五)研習時數核發:全程參與研習者(需簽到退),將核發 教師在職進修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研習時數,計 11 小 時。

(六)實作課程需使用電腦,敬請學員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

四、研習聯絡資訊:曾小姐( 04 ) 2218-3815 ,許小姐( 04 ) 2218-3915 許小姐; E-mail : nativelangauge@mail.ntcu. 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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