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 110學年度防疫準備指引指示
(一)110學年度第一學期暫不進行游泳教學。
(二) 服務及入校條件:
1.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 14 日。
2.接種未滿 14 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 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為原則。
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園),但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除外。
3.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三) 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四)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五) 監測通報:
1.人員如有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應安排盡速就醫。
2.學校及幼兒園知悉或發現有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 應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局及教育處,並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
(六)教學活動:
1.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程,應採固定分組, 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
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 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2.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等,仍應採線上辦理為原則。如採實體方式,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 80 人,室外 300 人之措施辦理,超過人數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花蓮縣府核准後實施。
(七)各班導師、科任教師配合事項:
1.請各班導師及幼兒園主任將公告於學校網頁之防疫措施宣導轉知各班家長。
2.於 9/1開學前完成班級、科任教室清消工作,開學後每日進行早上下午清消並填寫紀錄表。
3.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
本校目前增列的防疫作法:
1.製作校車乘坐人員名冊,排定校車固定座位,請導護老師注意學生不可更換座位。
2.交通車每日早上下午各清潔消毒一次。
3.防疫會議由每月一次,改為半月召開一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