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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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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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1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00175679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設置要點、對照表 ( 376550000A_1100175679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00175679_ATTACH2.pdf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公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花蓮縣政府公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審查小組設置要點」及「花蓮縣政府公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