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 lay102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00188706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0D014599_15112200168_prin 、 110D014599_1_1511220016 ( 376550000A_1100188706A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00188706A_ATTACH2.pdf ) |
主旨: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函以,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 7 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9 月 15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7948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