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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浩瑋 - 教務 | 2021-09-28 | 點閱數: 42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15 日發文字號臺教社(四)字第 1100126244 號函辦理。

二、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 及發展。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7 條說明,對於面臨傳承 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 特別保障措施。爰本部為使民眾從「心」認同本土語言價 值,了解到語言流失的嚴重性,使社會大眾對「國家語 言」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特推動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培 訓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人員,向本部所屬人員、學校教 育人員及一般民眾宣導。

三、教育部於 110 年 9 月 18 日至 19 日辦理第 1 場次宣講人員培訓研 習,現規劃辦理第 2 場次培訓研習活動。研習資訊簡要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本部及部屬機關(構)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局 (處)公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行政人員、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家長,每類至多 10 人,共計 40 人。

(二)研習時間: 110 年 11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110 年 11 月 7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共計 11 時。

(三)研習地點: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臺南市東區北門路 二段 16 號)。

(四)報名方式:採自願報名,報名類別以現職身分類別為 主,即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 30 分止, 逕至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HGsrexzqE5x4uGJcA 報名即可。 110 年 10 月 7 日(星期四)公布錄取名單並以 電子郵件通知。

(五)研習時數核發:全程參與研習者(需簽到退),將核發 教師在職進修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研習時數,計 11 小 時。

(六)實作課程需使用電腦,敬請學員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 四、本次培訓研習內容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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