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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浩瑋 - 教務 | 2021-10-31 | 點閱數: 32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00106535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前揭計畫學校於計畫執行期間暫停參與學習扶助
科技化評量測驗一案,並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協助將每學
期參與計畫學校學生以現有國英數三科診斷系統之測驗結
果等化國教署國民中小學科技化評量系統之測驗結果提供
花蓮縣政府參考,俾利持續掌握及追蹤學生學力狀況,以
維護學生受教權;惟"除參與本計畫之該年級及科目之學
生,其餘學生仍應參加本署科技化評量系統之篩選測驗及
成長測驗"。
三、檢附參與計畫學校(含年級及科目)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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