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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6-12-30 | 點閱數: 81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人福字第 105024662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 、一般健康檢查建議項目。 2 、免費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
覽表。(1050246628_Attach000.doc 、 1050246628_Attach001.doc)
主旨: 2017~2019「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以下簡稱本
方案)特約醫療院所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請查照轉
知所屬同仁參考利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05 年 12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633751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
品質,人事總處特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
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
以上)以新臺幣 3,500 元規劃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
休人員及其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多數特約醫療院
所並同意將服務於公部門的志工納入適用對象。
三、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並配合國民健康署補助實施成人預
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需要,請確實轉
知參加本方案健檢人員,注意以下事項,以免引致紛爭:
(一)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或癌篩

,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二)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醫
療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民健康署補助
之成健或癌篩。
(三)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健或癌篩之事
宜,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公教同仁請配合提供健保
卡(不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人員不受此限制)。
(四)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
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志工服務手冊或
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
四、本方案辦理期間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符
合資格之醫療院所,得由人事總處邀請或隨時申請加入或
退出,有關特約醫療院所及其提供之方案相關資訊,請逕
至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
tw )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五、檢附「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一覽表」及「成
健及癌篩項目及檢查對象一覽表」供參。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
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副本:本府人事處 2016-12-29
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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