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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7-02-10 | 點閱數: 766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函
地址: 10452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 27 號 2 樓
承辦人:蘇惠櫻
電話: 02-2585-7528
傳真: 02-2585-7559
電子信箱:nftu@nftu.org.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9 日
發文字號:全教總法字第 1060000037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全教總 106 年 1 月 18 日全教總法字第 1060000020 號函 2.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106 年
2 月 3 日國資人力字第 1060000335 號函(0000037A00_ATTCH1.pdf 、 0000037A00_ATT
CH2.pdf)
主旨:轉知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函復本會代理教師免除教召乙事,
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本會關注學校教學人力安定性,達成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
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得予緩召,推動兵役法等相關法規修法等配套
亦已完竣,合先敘明。
二、本會持續關注代理教師召集權益,陳請立法院費鴻泰委員協
助,召開國防部與教育部兩部協調會並達成共識,本會據以函請
國防部釋明,相關函文請詳參附件。
三、綜上,敬請貴校轉知相關人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 3 個月以上)是類人員,於其聘任期間因
故無法接受教育勤務點閱召集,……,填具免除本次召集申請書
,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所屬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
後備服務中心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以維渠等權益。
正本:全國各級公立學校、私立小學、私立國中、私立高中、私立高職
副本:立法委員費鴻泰國會辦公室、教育部、全教總會員工會、本會自存 2017-02-09

理事長 張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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