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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7-02-10 | 點閱數: 77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8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6002428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有關配合「國民旅遊卡」新制於 106 年 1 月實施,其中
觀光旅遊相關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 106 年 2 月 6 日觀業字第 1050926367 號函
辦理。
二、配合「國民旅遊卡」新制於 106 年 1 月實施,交通部觀光局
已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就觀光旅遊部分於「觀光資訊網」建
置「國民旅遊卡」新制專區(網址:http://taiwan.net.t
w/m1.aspx?sNo=0024167 ),登載「國民旅遊卡」新制觀
光旅遊 Q&A 、懶人包、台灣觀巴、中華民國旅行業品保協會
金質旅遊行程、台灣好行套票、各管理處及各縣市政府提
供國旅卡套裝旅遊行程、高鐵假期旅遊商品等資訊,供公
務人員瀏覽查閱(另公務人員亦可透過國民旅遊卡網站( h
ttp://travel.nccc.com.tw/)最新消息瀏覽查閱),請轉
知所屬公務人員並加強宣導,俾公務人員瞭解。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
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除本 7
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2017-02-09
1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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