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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淑惠 - 人事 | 2021-12-10 | 點閱數: 35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林侑詳
電話: 03-8222944
電子信箱: lin9917157@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 1100253436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友善校園誠信向廉 ( 376550000A_1100253436_ATTACH1.pdf )

 

主旨: 檢送本府政風處編纂 110 年《友善校園.誠信向廉》防貪指引電子手冊,請協助廣為宣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10 年 11 月 25 日廉防字第 11005005820 號函 頒之 111 年「校園營繕工程及採購行政人員」專案法紀宣導 實施計畫辦理。
二、 校園營繕工程係維持校務運作、提升教學品質及維護師生權 益的重要環節之一,惟類此採購案件多有因學校承辦採購人 員不熟稔法令或採購爭議處理不慎,致生採購作業疏失甚而誤 蹈法網。為提升採購專業知能及廉政觀念,本府政風處前於 110 年 10 月編纂旨揭手冊,請協助加強校內宣導,以降低學校執行採購業務之廉政風險,並全面提升採購品質與效能。

 

正本: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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