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8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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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7-02-14 | 點閱數: 90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裕宏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 305
電子信箱:liuyuhu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6002646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各機關學校公務同仁面臨政策爭議仍應嚴守行政中立
,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
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第 7 條:「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
他政治團體之活動。……。」第 8 條:「(第 1 項)公務人
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第 1 款)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
、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第 10 條:「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
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
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次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
維持中立注意事項」第 3 點:「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
時應維持中立,依據法令忠實執行職務。」第 4 點:「工友
及臨時人員……但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第 8 點:「

工友及臨時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
團體……,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第 1 項)動用行政
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
相關活。……。」第 9 點:「工友及臨時人員對於公職人
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其身分或事務上之
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三、當前國家推行眾多公共政策,民意走向見諸多端,個人評
價不一而足,惟本府暨所屬機關適用或準用前開法律或行
政命令之公務同仁仍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
,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絕不能因個人好惡於執行職
務期間涉入政黨活動、捲入杯葛政策的爭議或連署罷免活
動。有關中央機關委託辦理之政策說明會或有民間人士參
與,倘若發起疑似違背行政中立的爭議活動,承辦單位均
應予以婉拒,避免滋生事端。
四、為免引發民眾質疑本府堅守行政中立的一貫立場,請有關
單位承辦類此活動時均應預為查察,甚或先行婉拒或排除
,以免傷害政府機關的中立形象。若執行不力或有違背法
令者,仍將依前揭法令罰則處理,併此敘明。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
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2017-02-14
11: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