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練文彰 電話: 8227171 電子信箱: pn135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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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10033439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376550000A_1110033439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10033439_ATTACH2.pdf ) |
主旨: | 檢送內政部移民署有關大陸委員會函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惟不上岸,是否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乙案,請依來文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依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2 月 16 日移署入字第 1110022749 號函辦理(原函及附件隨文檢附)。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