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1 年 2 月 17 日原民教字第 111000399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辦理方式如下:
(一)辦理單位及時間:
1、花蓮初賽:將於 111 年 4 月 27 日前(三)辦理。
2、全國決賽:訂於 111 年 6 月 4(六)日至 5 日(日)辦理。
(二)競賽組別:
1、國小組及國中組:依其學級對象採單一學校組隊,每隊 以 5 人至 8 人為限。
2、瀕危語別組:亦分國小組、國中組,依其學級對象採單 一學校或跨校方式組隊,每隊以 5 人至 8 人為限。
(三)參賽隊伍由地方政府薦派,其薦派方式如次︰
1、一般語別組(國小組及國中組):
(1)初賽該組別報名 9(含)隊以下:薦派 2 隊伍。
(2)初賽該組別報名 10 至 19 隊:薦派 3 隊伍。
(3)初賽該組別報名 20 至 29 隊:薦派 4 隊伍。
(4)初賽該組別報名 30 至 39 隊:薦派 5 隊伍。
(5)初賽該組別報名 40(含)隊以上:薦派 6 隊伍。
2、瀕危語別組(賽夏語、邵語、噶瑪蘭語、撒奇萊雅語、 茂林魯凱語、 萬山魯凱語、多納魯凱語、卡那卡那富 語、拉阿魯哇語、卑南語)隊 伍,由各縣(市)不限 薦派隊伍數逕參全國決賽。
三、有關初賽辦理方式,將另行公告,請欲報名參賽之隊伍預 作準備,另競賽程式及題型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中,修正 完成將另行公告於「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網站;如有競 賽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