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10054640 號函辦理。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訂定閩東語文為語文領 域課程,為推廣部編版閩東語教材及協助教師瞭解閩東語 標音說明、教材編輯理念及教學使用,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揭研習相關事宜如下:
(一)參加對象:
1、本土語文中央輔導團及地方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 文小組人員。
2、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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