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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7-04-14 | 點閱數: 58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4500
電子信箱: kaekot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 1060064889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32058 號函。 2 、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職務加給補充說明表。


 

主旨: 函轉「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32058 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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