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趙瑋盈 電話: 03-8221794 傳真: 03-8220602 電子信箱: pn978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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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6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1013406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376550000A_1110134063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10134063_ATTACH2.pdf ) |
主旨: | 考試院為推廣國家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電子證書暨證明書,自民國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免徵電子證書規費,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11 年 7 月 4 日公參字第 1110008829 號函辦理,並檢附考試院秘書長 111 年 6 月 22 日考臺組壹二字第 11100043302 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
二、 | 考試院為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將於本(111)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電子證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建置。第一階段為試行階段,自本年 8 月 1 日以後訓練期滿或結訓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或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人員,將開始領取電子證書;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自 112 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考、專技人員考試、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可於繳納證書規費後發給,符合免徵證書規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發給。 |
三、 | 及(合)格人員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已製發之電子郵件通知,即可至考試院電子證書服務網(網址 https://mycert.exam.gov.tw/)或國家發展委員會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網址 https://mydata.nat.gov.tw/)驗證身分後進行下載,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 |
四、 | 配合考試院電子證書發給作業,將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培訓業務系統繳費單列印作業及證書費規費繳費單上加註宣導文字,並請留意保訓會網頁公告培訓最新消息。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