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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6-05-02 | 點閱數: 139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 轉 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5008011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函。(1050080115_Attach000.pdf)
主旨:有關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
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教師
,如欲申請 105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教師介聘至該市服務者,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4 月 27 日桃教小字第 10500318
15 號函辦理。
二、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 105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小專任
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
學任教滿 3 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
類教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
滿 3 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
;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經該市教育局
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正本: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2016-04-28
13: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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