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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7-04-28 | 點閱數: 60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朱安聆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icnic@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6007734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員工酒後駕車處理作業流程。(1060077345_Attach002.doc)
主旨:檢送本府「員工酒後駕車處理作業流程」(以下簡稱本作
業流程)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審計室 106 年 4 月 7 日審花縣一字第 1060001038 號函辦
理。
二、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確實依本作
業流程執行,處理過程應注意時效。
三、請定期於會議、教育訓練及單位內部電子公告欄中持續向
同仁宣導酒後不駕車。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
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2017-04-28
10:20:56
106000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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