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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7-05-18 | 點閱數: 65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6009072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 、作業要點。 2 、修正條文對照表。(1060090724_Attach002.docx 、 1060090724
_Attach000.docx)
主旨: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
服務作業要點」1 份,其修正部分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研商本縣 106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
務作業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修正案摘述如下:
(一)第 7 點第 2 款第 1 目學校提撥缺額計算方式:參加介聘
之學校,應就編制內教師實缺總額依國民小學與國民
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扣除控留名
額百分之五與原住民重點學校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
十五條規定控留名額後,提撥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缺額
(缺額僅一名者,應予提撥)供教師單調介聘,並依
類科逐一開列缺額,提報聯合小組。其缺額一經送出
,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
(二)第 7 點第 2 款第 2 目電腦介聘作業順序:刪除互調機制

,自 106 年度起不再辦理。
正本: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
科 2017-05-17
11: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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