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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淑惠 - 人事 | 2017-05-25 | 點閱數: 67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府人福字第 106009668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原函。(1060096686_Attach000.pdf)
主旨: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意外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並比照
病故者之撫慰金發給標準核給,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6 年 5 月 17 日部退四字第 10642273771 號函辦
理。(抄附原函 1 份)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
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 2017-05-25
11:09:25
10600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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