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112 年 4 月 18 日臺教體 署學(二)字第 1120015591 號函辦理。
二、本試辦計畫旨在營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平權之運動環 境,並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讓身心障礙 學生能與一般生共同享受體育課程樂趣,以有效推動適應 體育,發展校園運動平權,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全人發展, 進而從運動中增強健康、自信、獨立與人際關係。
三、摘錄試辦計畫重要資訊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補助對象:
1、校內有身心障礙學生,須依國民體育法第 14 條提供適 應體育教學,或設有特殊教育法第 11 條第 1 項所定特殊 教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具就讀於普通班仍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學生,且近 3 年 曾參與本署各項推動適應體育計畫;依個別化教育計 畫(IEP)會議所規劃,於體育課程中實施融合式適應體 育;已於課程計畫納入適應體育內容;設有友善籃框 籃球場等友善措施之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
(二)申請方式:請於 112 年 5 月 31 日前檢具申請文件逕送至本 府教育處,擇優至多 2 校綜整後向體育署提出申請。
(三)本試辦計畫執行配合學校學年制運作,以於 112 學年度辦 理為原則,受補助學校最遲應於 112 學年度結束 (113 年 7 月 31 日) 前完成計畫執行。
(四)本試辦計畫之補助比例,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 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經費編列、支用與核 結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 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