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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7-06-12 | 點閱數: 67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6010401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中華民國 107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060104014_Attach000.xls)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 107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 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6 年 6 月 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60047991 號函辦
理。
二、明(10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超過 3 日以上之連續假
期(併同例假日)計有 6 個,分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
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6 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
日)、端午節(3 日)、中秋節(3 日)及 108 年中華民國開國紀
念日(4 日)等。
三、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之 1 規定略以,紀念日
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
前 1 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 1 個上班日補假。但農
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 1 個上班日補假。
四、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4 點及第 5 點規
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
放假,除特殊情形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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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原則。
五、據此,有關明年紀念日及節日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
情形如下:
(一)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 2 月 15 日(星期四)至 2 月 20 日(
星期二):春節初二、初三因適逢星期六、日,爰於 2
月 19 日(星期一)及 20 日(星期二)補假。
(二)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 4 月 4 日(星期三)至 4 月 8 日
(星期日):民族掃墓節(4 月 5 日)適逢星期四,爰調整
4 月 6 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 3 月 31 日(星期六)補
行上班。
(三) 108 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連假為明( 10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六)至 108 年 1 月 1 日(星期二): 108 年中華民國
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二,爰調整明年 12 月 31 日(星期
一)為放假日,並於 12 月 22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
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副本: 2017-06-12
1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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