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05775 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該署將「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本年 8 月 15 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天調整為 5 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
(二) |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
三、 | 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