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冠勛 電話: 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 chen306307@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17444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說明一 ( 376550000A_1120174440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174440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20174440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20174440_ATTACH4.pdf 、 376550000A_1120174440_ATTACH5.pdf 、 376550000A_1120174440_ATTACH6.pdf 、 376550000A_1120174440_ATTACH7.pdf 、 376550000A_1120174440_ATTACH8.pdf )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業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民國 112 年 8 月 2 日台管儲二字第 1121740218A 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 3 辦法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 1 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2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0076913B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