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以下簡稱北區監理所)有關「【1140】花蓮-靜浦」公路客運路線於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辦理代駛一案,請貴校轉知所屬學生,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北區監理所 112 年 12 月 13 日北監花三字第 1120400323E 號函辦理。 |
二、 | 花蓮客運公司考量整體經營概況,申請旨揭路線不繼續營運,惟考量維持基本民行服務,爰協調統聯客運公司啟動代駛機制,維持既有路線營運,不影響民眾搭乘權益,隨文檢附統聯客運代駛後路線時刻表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