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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7-07-05 | 點閱數: 68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6012009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2 、附表 1 處理流程圖。 3 、
附表 2 認定參考基準。(1060120099_Attach000.pdf 、 1060120099_Attach001.pdf
、 1060120099_Attach002.pdf)
主旨:轉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
意事項」,並自 106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56432 號函
辦理。
正本: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
科 2017-07-0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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